簡介:1943年夏,抗日戰爭期間,陜北曲子縣發生一起兇殺案。司法處經過勘察現場,逮捕了疑犯蘇家三兄弟。馬錫五認真核查此案。同時,慶陽縣出現搶親事件,張柏兒和封芝琴早已經定親,封芝琴父親封彥貴又把封芝琴許配別家。張柏兒和父親糾集十幾個人搶走封芝琴。封彥貴到縣里狀告張金財、張柏兒等人搶親??h司法處拘捕了張金財、張柏兒,并以“搶親罪”,判處張金財、張柏兒六個月有期徒刑,宣布封芝琴和張柏兒的婚姻無效。封芝琴向馬錫五狀告縣司法處拆散她和張柏兒的婚姻。馬錫五深入群眾,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,發現蘇大柱殺人定案依據存在諸多疑點。經過多方調查,馬錫五找到嫌疑人杜老五的作案工具,將杜老五抓捕歸案。1962年4月10日,馬錫五同志在京病逝,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對馬錫五同志給予了高度評價。馬錫五審判方式作為優良的司法傳統,深深影響著新中國的法制建設。